河北省税务局:转让房地产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转让房地产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8-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账面价值1000万,几乎没有其他资产。现要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同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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