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买方地址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买方地址

留言时间:2021-08-1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开具给河北省保定市某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买方地址写河北省保定市某某地址可以吗?还是保定市的前面不能加河北省三个字?购买方营业执照上面是没有河北省三个字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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