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明细表填写
留言时间:2020-02-2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试点前开工取得的通行费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收入明细表”时,填入“主营业务收入”项下的哪一行次?“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还是“其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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