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产税征期调整后,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房产税征期调整后,为3月、6月、9月及12月的1至15日缴纳本季度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一致。
第一步、业务前提: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有有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税源信息(税源信息采集需要在税局操作),没有往期未申报信息。
第二步、进入系统后,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上方菜单,进入【我要办税】页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如下图:
第四步、点击左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进入页面,如下图:
第五步、报表自动带出税源信息进行申报。
第六步、点击【申报】出现如下页面:
第七步、【申报结果查询】页面如下图:
常见问题:
一、 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带不出减免性质,无法选择?
答:需要在税源信息做减免备案。
二、问:报表有从价的信息,但是没有从租的信息?
答:建议查看税源信息维护的从租的有效期起止是否包含当前所属期。
三、问:报表自动带出的是否符合小规模减征标志为否,这个是怎么判断的?
答:如果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按照企业是否为小规模资格判断;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并且为分支机构的企业,按照维护的总机构的资格信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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