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3月份销项已经开具,但是进项票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具,抵扣可以顺延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3月份销项已经开具,但是进项票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具,抵扣可以顺延么?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3月份销项已经开具,但是进项票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具,抵扣可以顺延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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