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发票备注栏的要求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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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发票备注栏的要求及政策依据

日期:2019.10.29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序号 发票业务类型 备注栏注明信息 政策依据
1 货物运输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 建筑服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 销售不动产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 出租不动产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5 差额征税开票 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 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保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
7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8 预付卡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9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10 会议 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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