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租赁合同按哪个税率开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租赁合同按哪个税率开票?

留言时间:2020-03-17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从事风力风电场投资及运营业务,现将升压站(含房屋建筑物及站内机器设备)和外围进站道路、与国网对接的输电线路一同出租给另一家公司,并签订了升压站租赁合同,合同只约定了一个租金总额,未附租金明细。请问我公司应按哪个税率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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