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的咨询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22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有多个排放口,其中一个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超标,是不是超标的排放口不能减免税,其余不超标的排放口可以减税?    还是只要有一处排放口超标,所有的排放口都不能减免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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