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政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政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政府单位到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政府没有发票专用章,那这张发票有效吗.这张发票加盖了,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