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冀地税发[2006]3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普通住宅价格认定的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普通住宅价格认定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中,关于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中价格1.2倍的认定,目前由于河北省各地市均没有公布相应区县的平均价格,所以这个价格标准无依据可依。 请问,这个1.2倍的价格如何认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房:

  (三) 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其中,住房平均价格以当地市、县政府公布的同期数据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