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自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农产品(自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自有牧场,养殖奶牛,生产牛奶,并采购相关加工设备对鲜奶进行杀菌等加工处理,后灌装制成纯牛奶对外销售,请问对外销售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所得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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