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6.1日起对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需要打印车购税申报表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6.1日起对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需要打印车购税申报表吗

留言时间:2020-05-2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6.1日起对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需要打印车购税申报表吗?由于国家税务总局2020 3日已经说明了,但是河北当地税务局一直没有做出回复,下周就是6.1日,到底需不需要打印车购税申报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

   三、试点地区纳税人2020年2月1日后办理于2020年1月31日前购置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其他地区纳税人2020年6月1日后办理于2020年5月31日前购置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能够调取发票电子信息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流程办理;税务机关无法调取发票电子信息的,按原流程办理。

   根据政策解读规定:新机制将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不再需要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以更好地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避免纳税人因手工填写申报表可能出现的差错;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优化对疑似问题发票的查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原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