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采购原材料为畜禽粪便,税控盘中找不到对应税目,无法取得合法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采购原材料为畜禽粪便,税控盘中找不到对应税目,无法取得合法发票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原材料为畜禽粪便,加工为有机肥料进行销售。在取得原材料发票时遇到困难,在税控盘里找不到畜禽粪便对应的税目,从而不能够取得发票。故而造成成本不准确,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我公司如何取得合法发票?2、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能否核定为核定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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