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持续经营)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持续经营)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么?

留言时间:2020-05-2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持续经营)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3]45号)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区域内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业户、承包承租经营等取得需汇算清缴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纳税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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