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产权转让税收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产权转让

留言时间:2020-11-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产权转让问题。刚注册一家公司2天,还没有实交注册资本金,现在要变更股东,走股权转让1000万元手续,股东1000万元没有实交,当地税务局要求缴纳5000元印花税和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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