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配建保障房土增清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配建保障房土增清算

留言时间:2020-11-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房地产建设内容包括经适房和配建廉租公租房。配建廉租公租房由财政拨款。土增清算时,经适房和配建廉租公租房是否要单独作为分期项目,分别进行清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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