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生产企业2018年6月购进设备,取得专用发票税率位16%,用于境外投资,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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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2018年6月购进设备,取得专用发票税率位16%,用于境外投资,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2018年

留言时间:2019-01-0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生产企业2018年6月购进设备,取得专用发票税率位16%,用于境外投资,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征税率是16%,退税率原为17%,这一单退税率应该是17%还是16%?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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