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4月1日开发票税率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4月1日开发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19-03-3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3月底,我公司收取客户定金和一部分货款,预计4月份货物运到可以交付客户,请问4月份开发票的时候,是16%还是13%?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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