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股权转让印花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股权转让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3-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组成,认缴出资未实缴。现在其中一个自然人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请问一下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计算吗,谁是纳税人呢?(是由自然人来缴纳印花税还是由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来交),这个印花税有优惠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未查询相关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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