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了还造工资表报税是否合法
留言时间:2019-04-3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2017年2-4月在廊坊市中国地质调查局勘探技术研究所下属注册的聚力公司工作,到4月30日离职!5月中旬在久安公司就职!聚力公司5月份还为我造工资表3312元,5月份我已经不在那里上班,也没有取得这笔钱!5月中我在久安公司上班半个月取得薪资1500元,6月份打到我银行卡!两处薪资加起来超过纳税起征点,廊坊市安次区税务局第一分局要求我去补税!聚力公司说他们是下压发工资,4月份的工资在5月份发,所以5月份报税是合理的!廊坊市安次区第一税务局也是这么解释的,这税应该我本人交!等于我5月份就挣了1500块钱还要交税!试问税务局:单位下压一个月报税造成劳动者交税,是不是吃了哑巴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05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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