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确认的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企业所得税确认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0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者(孕妇)提供新生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制备与存储服务,合同约定存储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收取客户20年的保管费。有无相关政策依据来支持我公司如何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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