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职工离职后取得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职工离职后取得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留言时间:2019-11-0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职工9月离职,10月不发放工资,11月取得补发的工资收入,补发的收入应该申报在11月收入还是9月?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应该按照9个月计算还是11个月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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