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12-1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销售方)开户行账号为空,这样的票有效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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