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补贴睡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某司申报获得某地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指标,投资建设地面光伏电站。根据与政府达成的协议,该司项目发电收益将优先用于承担当地40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3000元的扶贫任务,年扶贫支出1200余万元,由政府收取并支付贫困户。就此项扶贫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无法取得捐赠发票,税前可否根据政府扶贫政策全额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十一、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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