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公告-冀邯税三稽告〔2020〕5010号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公告
冀邯税三稽告〔2020〕5010号
大名县超凡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30425MA07X5QTX9):
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稽查结论》(冀邯税三稽结〔2020〕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在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公司可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书面文本。
地 址:邯郸市邯山区罗南街14号
联系人:王静 李月超
联系电话:0310-8050265
附件:《税务稽查结论》(冀邯税三稽结〔2020〕11号)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大名县超凡贸易稽查结论.doc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冀邯税三稽结〔2020〕11号
大名县超凡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425MA07X5QTX9):
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涉嫌发票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和稽查结论如下:
一、申报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
2017年1-12月份(所属期)申报增值税收入0元,实现销项税0元,进项税0元,缴纳增值税0元。2017年1月份(所属期)申报增值税收入0元,实现销项税0元,进项税0元,缴纳增值税0元。企业2017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0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所得税额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0元。你单位从经营开始到注销一直办理零申报,没有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没有领购、开具发票。
二、企业接受检查情况
通过金三系统查询你单位在五年内无因逃避交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三、检查情况
江苏省通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14日开具给你单位的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证实为虚开发票,货物名称:废钢,发票代码是3600163130,发票号码是01123980-01124014,涉案发票金额3421820.49元,涉案税额581709.51元,价税合计4003530.00元。经检查,你单位从经营开始到税务注销一直办理零申报,没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也没有领购、开具发票。
四、稽查结论
经对你单位涉嫌发票违法情况的检查,检查组未发现有关税收违法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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