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风力发电企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2-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未分别核算,如何计征增值税?按照兼营从高还是按照混合销售?


2、风力发电企业享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计算项目所得时,下列内容是否参与计算:①资金拆借利息收入、②资金拆借利息收入、③委托贷款利息收入、④利息收入利息支出、⑤ABS或ABN收入或支出(手续费等)、⑥借款利息支出、⑦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违约金支出,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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