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企业因疫情鼓励非石员工留石过年,给留石工作员工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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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企业因疫情鼓励非石员工留石过年,给留石工作员工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留言时间:2021-02-0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石家庄企业因疫情鼓励非石员工留石过年,给留石工作员工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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