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转让永久性使用权 车位,是按照出租不动产还是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房地产企业转让永久性使用权 车位,是按照出租不动产还是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1-2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转让永久性使用权 车位,是按照出租不动产还是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规定: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