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转让永久性使用权 车位,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租金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呢?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房地产企业转让永久性使用权 车位,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租金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呢?

留言时间:2021-02-0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转让永久性使用权 车位,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租金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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