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土地增值税纳税

留言时间:2021-03-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开发支出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8.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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