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出让金及契税100万元,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总成本共计180万元。取得收储补偿金额共计200万元。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100万和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
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讲解PPT 课程类型:公开课 发布单位:唐山市税务局 讲师:薛辉
留言时间:2022年9月18日 答复时间:2022年9月1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谢晓英)自4月1日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河北省税务局一手抓政策直达快享,一手抓退税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留抵退...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课程类型:公开课 发布单位:承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讲解 发布时间:2022-06-17 石家庄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