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21-06-0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满一年后工会经费税种认定如何办理?未成立工会和成立工会的缴存比例分别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08〕4号)第四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额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应按月向上级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同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第五条 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筹备金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应填报《河北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经审核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和缴费单位各存一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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