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1-06-0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2019年第61号公告中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土地使用税。但此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在没有新公告,这个土地使用税无法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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