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适用简易计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做视听设备销售,跟政府签了个视听设备采购的合同,其中也包含了设备安装。合同中对设备款和安装费分别计价,那是否可以设备部分开13%发票,安装费部分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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