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税务局:对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张家口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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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2 12:00 

祁进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张家口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非本级税务部门职权范围,需提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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