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新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问题,全国人民都很关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如何选择的?

日期:2019.4.22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问:新办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选择时是想采用核定征收要如何申请?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税乎网点评:全国人民群众都关心此问题,纳税人主要想咨询新办企业核定的问题,税务机关采取了太极式回复,没有直面问题。根据我们的了解,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地方针对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都不给核定征收,宽松的地方也有,这些地方就是所谓的税收洼地。如何找到各地的洼地呢?可看各税局官方网站每年6、7月公示信息,藏得较深,一般以电子表格形式存在。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