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雇员的律师的分成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7.24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问:雇员的律师的分成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法规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答案来源于: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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