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复耕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光伏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后,一年内复耕,是不是可以耕地占用税退税?如果复耕时间超过一年,是否也可以退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
第十八条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1987)财农字第316号)规定:三、基建工程暂时停建缓建,凡工程已进行一定规模(不易恢复耕种)并准备续建的,可以不适用条例第七条关于加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对于尚未正式施工(不影响恢复耕种),占用超过二年不使用的,应照章加征耕地占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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