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17:10 来源:廊坊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税缴费,现就有关税费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税务机关依法不加收税(费)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纳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不作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三、自2022年3月15日起,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当地防控办要求调整实体办税服务场所线下服务开放状态。办税服务场所暂停线下服务时,请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采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远程帮办等“非接触式”服务方式办税缴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实行预约制。线下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通过微信“怡税畅廊”平台预约办税、拨打各辖区“远程帮办中心”电话或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经地方疫情防控办同意后,确定办理涉税服务事宜。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时需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廊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将在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情况下全力做好在线咨询、预约服务等工作,第一时间受理和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办税服务厅服务相关事项。
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可在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定额调整,税务机关建立调整台账后以“不见面”的方式办理,并按当地防疫政策开展后续管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讲解PPT 课程类型:公开课 发布单位:唐山市税务局 讲师:薛辉
留言时间:2022年9月18日 答复时间:2022年9月1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谢晓英)自4月1日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河北省税务局一手抓政策直达快享,一手抓退税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留抵退...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课程类型:公开课 发布单位:承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讲解 发布时间:2022-06-17 石家庄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