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税务局: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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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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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5 12:00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沧州市科技局: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建议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大力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提质增效。

  一、科技型民营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1号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科技型民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对于科技型民营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国债利息收入等,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等等。

  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一)多方位辅导,确保政策知晓

  利用电话辅导、短信平台、税企交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送最新政策规定和政策解读,重点对优惠政策执行口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等内容进行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保障优惠政策落地生根。2020年全市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13户,即征即退税款660.18万元。2020年全市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32670户,减免税款28650.88.万元。

  多维度、多渠道宣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由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坚决杜绝违规变相审批或备案,简化办理流程。

  (二)定期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定期开展数据分析监控,利用金三系统、增值税进销项分析系统、减免税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资源,选择部分典型区域、典型行业开展效应分析,全面跟踪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通过抽取疑点数据,下发基层税务机关逐户逐条进行核实,对错误立即进行更正。

  (三)做好分类分重点管理,确保应享尽享

  通过对企业申报数据、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出部分企业的税收优惠、发票税率等疑点数据,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现状、纳税义务时间等实际情况,以“一企一策”为原则,主动提供前置政策解读、涉税辅导等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及时发现业务短板,帮助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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