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税务局: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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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30900MB1507014M/2021-00488 主题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标题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4-25

机构 沧州 体裁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5 12:00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财税2021年第6号公告将此项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对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一)多形式加强培训辅导

  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对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掌握运用准确无死角。同时多形式多角度加强纳税人宣传辅导。多采取纳税人学堂、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进行点对点培训。辅导纳税人增强自觉享受优惠政策的意愿,提高享受优惠政策的准确性。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1户,减免税款3.02万元。

  我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维度、多渠道宣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由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坚决杜绝违规变相审批或备案,简化办理流程。

  (二)强化沟通,建立政策反馈机制

  畅通养老机构和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各级税务机关由专人负责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专项辅导,向纳税人讲解优惠政策规定,及时搜集养老机构在实际经营中遇到困难和意见建议,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三)加强疑点数据核实和整改

  利用税收征管系统定期生成优惠政策减免数据统计报表,选择养老行业开展效应分析,全面跟踪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开展效应分析确保政策正确执行。定期对养老机构未准确足额享受减免的疑点数据及时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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