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税务局: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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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30900MB1507014M/2021-00483 主题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标题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4-08

机构 沧州 体裁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08 12:00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沧州市科技局:

  我局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未单独就地方园区分税体制出台相关政策,鉴于市级税务机关无出台相关政策的权限,我们会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同时,我局将全面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货物和劳务税方面。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照《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要求,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国债利息收入等,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等等。

  (三)财产和行为税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一是对接收入驻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2021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是对接收入驻的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三是对承接项目的企业改制重组的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加强税收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维度、多渠道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依托纳税人大学堂、纳税人学校等平台,举办税收政策专题辅导班、政策宣讲会,对民营企业进行深入培训,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办税流程。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由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税收优惠事项,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流程,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坚决杜绝违规变相审批或备案,简化办理流程,方便民营企业纳税人,更好地释放优惠政策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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