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税务局:关于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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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31100MB1507030E/2021-00873 主题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4-15

机构 衡水 体裁

关于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5 12: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关于加大的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代表建议“各县每年公布各企业的纳税红榜前10名,给与一定奖励”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没有给予纳税排名居前企业奖励的权力。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将企业名单传送给金融部门,作为“信用贷”参考依据;

  (六)取消认证更快捷。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七)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规上企业比较正规,更容易取得纳税信用A等级,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增强企业信誉、扩大知名度、用票、信贷、办税等方面获得激励。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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