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31100MB1507030E/2021-00876 主题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5-20
机构 衡水 体裁
关于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2:00
李国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税收视角规范我市仓储物流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产行为税方面
为支持仓储物流企业发展,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新出台的减税政策,按照总局、省局征管操作与优惠政策协同发布、配套解读的部署,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和统一性,持续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2020年我市仓储物流企业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减免共计353.9万元。
二、增值税方面
增值税方面暂无专项针对仓储物流行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继续执行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点第7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社会保险费方面
我局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25号)有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继续执行2020年度费率浮动调整办法。
四、非税收入方面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五、所得税方面
2020年全市仓储物流企业有两户享受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78万元;有578户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税1377.12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持续做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政策的专项分析,建立健全物流企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统计台账,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客观反映政策实施情况,坚决杜绝应享未享情况的发生,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实施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优惠政策,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福利。制作优惠政策“一码全知道”识别二维码,编制电子版办税明白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和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点对点”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培训,使相关税务人员,特别是导税咨询人员和窗口办理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规范统一宣传解答口径。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讲解PPT 课程类型:公开课 发布单位:唐山市税务局 讲师:薛辉
留言时间:2022年9月18日 答复时间:2022年9月1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谢晓英)自4月1日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河北省税务局一手抓政策直达快享,一手抓退税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留抵退...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课程类型:公开课 发布单位:承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讲解 发布时间:2022-06-17 石家庄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