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31100MB1507030E/2021-00874 主题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5-20
机构 衡水 体裁
关于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2:00
郭耀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尽快实现缴费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的征收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的部门分工
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划转后部门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参保扩面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交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市税务局积极开展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在原来已经征收企业养老、失业“两险”的基础上,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填平补齐”的工作目标,经过艰苦细致、稳妥谨慎地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基本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费等“五大补充险”的成功划转与顺利开征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扎实做好税企对接、费种认定、政策辅导等工作,建立社保费划转改革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问题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专人分类解决问题,确保了社保费征收平稳有序进行。
二、关于社保费扩面工作中税务部门采取的措施
按照省人社厅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续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7号)精神,按照部门间的分工,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将人社部门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定期与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未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反馈人社部门,依法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在2020年5月份动员会召开后,我局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安排各县(市、区)局税务局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开展精准扩面工作,及时将已办理税务登记且有纳税记录但未参加和未全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信息底册传递给人社部门,作为扩面费源。我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按月与人社部门交换税费数据,协助市人社经办机构补充完善463户精准扩面企业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各县(市、区)税务局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人员,联合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以辖区内用工数大、未参保或参保率低企业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逐户摸清从业人数、经营状况、未参保缴费原因。如:桃城区局向区人社局提供了近1.1万户剔除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企业信息底册,联合与区人社局向辖区内的企业邮寄了《致纳税人的一封信》1.5万份,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扩面攻坚行动,针对18户难点企业,税务部门发挥职能,开展提醒、约谈等工作,最终实现18户企业全部参保。经过税务、人社两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户数大幅增长。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22722户企业缴费,缴费户次185995条,同比增加15697户,缴费户次增加49695条。
三、关于税务部门报税数据与人社部门参保数据对接
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文件对未来五年的税收征管改革绘制了蓝图,定下了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税务部门的企业报税相关数据与企业参保缴费数据不对接”的问题届时将会有效解决。
四、“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动
今年1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了“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今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所以,我省“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特别是针对企业的现行征收方式不变。但是,我们对其他人群的征收方式正在向自主申报迈进。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1月份联合印发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方式已经在今年1月份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自主申报、税务征收”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征缴模式具体为:日常业务由缴费人按照相关缴费标准自行申报缴费;特殊业务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窗口、经办银行、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缴费;缴费人与税务部门、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后,由税务部门按期批量扣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努力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自主申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管理措施,指导县局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加强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保费缴费服务;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系统数据对接,继续配合做好社保费扩面工作,完成缴费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的征收体制改革。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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