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我单位公司只有员工一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我单位公司只有员工一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21-09-2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曾咨询当地总工会,说15人以下不征工会经费,但是税务部门说没有相关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08〕4号规定:

   第四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额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应按月向上级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同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第五条  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筹备金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应填报《河北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经审核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和缴费单位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县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县以上工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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