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我的房子是赠与所得的,怎样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到我交易的时间算是满5年?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我的房子是赠与所得的,怎样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到我交易的时间算是满5年?

留言时间:2021-11-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父母赠与给我一套房产,我想卖了,从什么时候到交易的时间是满5年,自己家庭确定是唯一了。是从我父母买房的时候算开始时间,还是我交赠与契税的时候的时间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第一条:《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第二条:《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第四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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