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代开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河北省税务局:代开发票

日期:2019-08-29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问:个人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金额480万,现在对方需要发票,个人能不能到税局代开?要是能,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规定: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