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销售额打去股东个人账户存在什么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23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A公司与B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往来,销售额达上千万,A公司只给B公司开了及少数增值税发票,多年来,公司的销售额回款打到公司股东的个人账户,并没有汇入公司账户!这种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24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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