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变更登记为不等份比例的按份共有是否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21-11-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与弟弟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共有性质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是共同共有可以变更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变更为共同共有。当时我们在办理不动产证时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现在因为我们想将共同共有变更为不等份的按份额共有,即我占60%,他占40%。请问这种变更登记是否缴纳契税,请解释相关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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